[42] 覃桂清:《广西忻城土司史话》,南宁:广西民族出版社,1990年。
[43] 李默、房先清编:《连南八排猺族研究资料》,第29~31页,第179~277页。
祠堂与家庙:从宋末到明中叶宗族礼仪的演变[1]
中国社会史研究者往往对建筑史缺乏足够的敏感;建筑史的研究者,也不见得对社会生活的演变有深入的认识。多年来,从社会史的角度对宗族的研究,注意力集中在宗族的功能上。中国历史学者注意到宗族制度维系族群的作用;日本学者则把宗族团体定义为“共同体”;而西方人类学以弗理德曼为代表的宗族理论,亦脱离不了把控产定为宗族运作的核心制度。问题不在于这些论点用来描述某一时期的历史现象是否具有普遍性,即使明中期至清代珠江三角洲宗族制度的普遍程度足以与其吻合,从功能的角度来描述宗族的发展仍不能说明制度演变的前因后果。族群的维系、“共同体”的建立、甚至财产的控制,都不只是明中期至清代才出现的问题。要理解宗族在明中期至清中期的功能,它为何可以成为维系社会和推进经济的制度,必须与礼仪的运作联系起来,了解礼仪在同一时期的发展。我们研究礼仪变化的历史材料,除了文献上有关礼仪程式的记载外,尤其值得重视的,是地方社会建筑象征的演变。华南的所谓大族,不只是通过修族谱、控族产,更通过张扬的家族礼仪来维系。家族礼仪的中心,就是后来人们一般称为的“祠堂”,而在明代制度上称为“家庙”的建筑物。家庙成为地方社会的建筑象征的过程,对于我们了解明代以后宗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