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之君放下手中笔记本,拉开椅子坐到了他对面。
“先忙案子吧。”在最初的惊讶过后,他又恢复成了那个严谨专业的检察官,“做个正式的自我介绍,我是江市检察院水杉区第五分院公诉二处检察官夏之君,本案承办人。”
谢曦一愣,随即从善如流地掏出一张名片递过去:“我是百颐律师事务所的谢曦,被告代理律师,这是我的名片。”
夏之君接过看了一眼,对方职位显示高级合伙人,看来混得相当不错。
将名片夹进笔记本中,他说:“开始吧。”
两人就案情展开讨论,谢曦提出想复制案件卷宗,调阅相关证据,这是合理请求,夏之君没有异议,拿笔将它记在了纸上。
这次会面进行了两个多小时,谢曦有做检察官的经验,熟知相关程序,两人交流几乎没有障碍,很快达成共识——谢曦将尽快撰写法律意见书,在此之前,夏之君不会向检察院提交起诉书。
起诉书代表着检察院的观点,一旦起诉书盖章,检察官便有义务支持该起诉。而法律意见书代表着辩护律师的观点,律师通过它阐明辩护意见,完善自身论证,达到有理有据说服检察官认同其观点的目的。可以说,一份好的法律意见书,可以改变起诉书的走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