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?? 引证内容应当表明出处。这里有两层含义: 一是, 广告中使用的数据、统计资料、调查结果、文摘、引用语必须明示出处, 以表明确有其事, 不是胡编乱造; 二是, 广告中使用的数据、统计资料、调查结果、文摘、引用语必须有据可查, 经得起查验对照、重复验证。这样规定, 可以防止广告主使用不真实、不准确的引证内容, 或者对引证内容作歪曲使用; 有利于促使广告主选择权威出处, 提高广告的说服力, 增强社会公众的信服度; 在因广告引证内容产生争议时, 也便于当事人举证。
3?? 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, 应当明确表示。广告中的引证内容本身虽然真实、准确, 但是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,应当对其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作出明确表示, 不得隐瞒限制、扩大适用, 这也是广告引证内容应当真实、准确的要求的进一步细化。
例如, 数据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够实现的, 应当说明实现条件,不得将其宣传为普遍适用; 仅针对特定期间的评价, 应当明确表示其有效期间。
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, 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。
未取得专利权的, 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。